關于公開征集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項目承擔單位的公告
根據(jù)能源國際合作研究工作需要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國家能源局中國亞太經合組織(APEC)合作基金項目2個研究課題承擔單位公開征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一、申報要求
(一)申報主體
申報主體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港澳臺除外)的大專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業(yè)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等單位。多家單位可聯(lián)合申報,鼓勵中國參與APEC能源合作伙伴網絡成員單位積極申報。
(二)申報要求
1.申報主體應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,具有執(zhí)行研究任務的能力,2020年至今任何合同中不存在違約、訴訟等現(xiàn)象。
2.課題負責人應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政治素養(yǎng),具備較強的組織協(xié)調能力,全過程參與項目研究。
(三)成果要求
該課題要求方法科學、內容全面,研究成果對推進中國在APEC相關領域合作有借鑒和指導價值,具體要求見附件1。研究成果要求具有一定原創(chuàng)性,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利,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(guī)定和有關行業(yè)政策。課題研究經費由財政預算內資金資助,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國家能源局所有。
(四)申報時間和方式
1.截止時間:2025年8月1日(以郵戳日期為準)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申報方式:申報單位須在“APEC經濟體碳中和目標下的氫能發(fā)展應用和中國實踐”“APEC經濟體能源轉型中化石燃料電廠低碳化改造路徑和中國實踐”2個項目中二選一,并如實填寫《研究課題申報書》(附件2),提出研究思路、研究內容、研究方法、工作進度安排、預期研究成果。
3.申報材料寄送:申報書一式三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,在申報截止時間前郵寄至國家能源局,并發(fā)送電子文本(包括PDF版和WORD版)至指定郵箱,在郵件主題中注明“申報課題—申報單位名稱”。申報材料發(fā)出后,請與聯(lián)系人確認,郵寄地址和聯(lián)系方式詳見附件1。
二、執(zhí)行時間
(一)課題應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結題評審,課題成果提交時間以委托合同為準。
(二)我局將在申報截止后三周內發(fā)布結果公告,請關注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。
三、其他事項
本次研究課題承擔單位公開征集工作其他未盡事宜,請關注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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